以下是茅台相似商标侵权的一些案例:

  1. “茅台”酒瓶贴案:在201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商标侵权纠纷作出判决,认定上海某酒业公司生产的酒瓶贴图案与茅台酒的注册商标相近似,构成对茅台酒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该案中,茅台酒公司认为其商标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2. “茅台”酒礼盒侵权案:在另一起案件中,贵州茅台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江苏某酒类商行销售的一款白酒,其瓶身、标签、包装盒等处使用了与茅台酒相似的标识。茅台酒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侵权方销售的白酒使用了与茅台酒相似的商标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3. “茅台”品牌手表侵权案:在2019年,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认定某品牌手表厂商生产、销售的一款手表,因使用了与茅台酒相似的商标标识,构成对茅台酒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法院判决该厂商停止侵权,并赔偿茅台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XX万元。

  4. “茅台”品牌酒杯侵权案:在2021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制造、销售的酒杯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因此,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这些案例表明,茅台酒公司对于商标保护非常重视,并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和销售产品时,要尊重他人的商标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