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酒一审胜诉夜郎古酒一审判决书

案件名称:郎酒诉夜郎古酒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概要:

原告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夜郎古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提出诉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被告辩称,其对涉案商标为县级知名商标不持异议,但涉案产品不是其生产,涉案产品上的标签及包装与原告的商标、产品名称等均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侵权。经审理,法院查明如下事实:原告依法享有“郎”文字商标及“郎牌郎酒”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著作权;被告的“夜郎古酒”产品上使用“夜郎”二字,与原告的“郎”文字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被告在其产品上突出使用“夜郎古酒”文字及图案的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涉案商品的生产者产生误认,且被告的涉案产品属于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告对其使用在先的“夜郎”文字商标知名度未提出异议。综上,法院判决:一、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

判决结果:

一、被告贵州夜郎古酒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贵州夜郎古酒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

一审案件受理日期:2023年9月15日

判决日期:2023年10月10日

判决书编号:(2023)黔03民初678号

裁判文书原文: [此处插入判决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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