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酒商标侵权案件指的是四川古蔺郎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郎酒厂”)与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曲酒厂”)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以下是该案件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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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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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1年,沱牌曲酒厂就注册了“沱牌”文字商标,并一直沿用至今。
- 1998年,四川古蔺郎酒厂也注册了“郎”文字商标,并在白酒市场上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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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沱牌曲酒厂的“沱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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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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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双方均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据指控,沱牌曲酒厂认为郎酒厂生产的红花郎酒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沱牌”相近似的标识,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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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郎酒厂则认为其使用的“郎”文字商标与沱牌曲酒厂的“沱牌”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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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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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沱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郎酒厂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沱牌”相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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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为:责令被告四川古蔺郎酒厂停止侵犯原告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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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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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酒厂随后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 该判决现已生效,并成为了法院对于类似商标侵权案件的参考依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关于该案件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新闻报道或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