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4年5月19日——四川泸州,2024年5月19日——今日,四川泸州,一场备受瞩目的法律诉讼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原告为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郎酒股份”),被告则为贵州仁怀市夜郎古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郎古酒业”)。此次诉讼涉及商业纠纷,郎酒股份指控夜郎古酒业在双方合作期间存在违约行为。
案件背景:
郎酒股份与夜郎古酒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建立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白酒的生产与销售。多年来,双方通过各自的优势资源展开合作,实现了互利共赢。**,近年来随着白酒市场的不断变化,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逐渐出现分歧。
诉讼内容:
此次诉讼中,郎酒股份主要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是请求判令夜郎古酒业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请求判令夜郎古酒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三是请求判令夜郎古酒业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双方观点:
郎酒股份认为,夜郎古酒业在合作期间未经原告许可,在产品、包装、宣传等方面擅自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郎”牌及“青花郎”等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夜郎古酒业还通过不正当手段混淆市场定位,损害了原告的商誉和市场份额。因此,原告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而夜郎古酒业则辩称,双方的合作关系一直良好,不存在原告所指控的侵权行为。夜郎古酒业表示,愿意与原告就侵权问题进行协商解决,但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郎酒股份提出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法院判决夜郎古酒业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法院要求夜郎古酒业在特定媒体上发布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
此次诉讼对于双方未来的合作关系将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夜郎古酒业不履行法院判决,郎酒股份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该判决还将对白酒行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提醒其他企业在合作过程中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市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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