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案外人异议成立,且无法清偿债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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