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变暖涉及多个国际协议,以下是一些关键协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上通过,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它确立了全球气候变化的总体框架,并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减排责任。
《京都议定书》:这是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议,于1997年签署。它规定了工业化国家在5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目标,并引入了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排放贸易等市场机制。
《巴黎协定》:该协定于2015年达成,2016年生效。它是继《京都议定书》之后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巴黎协定旨在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升幅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协定要求各国提交国家自主贡献(NDCs),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该系列协议旨在减少臭氧层消耗物质(ODSs)的生产和使用。虽然其主要关注臭氧层问题,但也对全球气候产生了积极影响。
《生物多样性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上通过,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并促进可持续发展。虽然它主要关注生物多样性问题,但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气候变化之间存在密切联系。
***各国还通过了一系列双边和多边环境协议来应对全球变暖,如《美国与欧盟气候变化合作协定》、《中国—欧盟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等。
这些协议共同构成了应对全球变暖的法律框架和政策体系,要求各国共同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减缓气候变化的速度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