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通常具备两个基本特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1. 非排他性:公共物品的消费权不属于特定的个体,而是由整个社会共同拥有。这意味着无法阻止任何人使用该物品,无论他们是否为该物品的供给支付了费用。例如,一个国家的国防系统、公园、清洁空气和国防军队都是典型的非排他性公共物品。

  2. 非竞争性:当一个人消费公共物品时,其消费行为并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这种特性意味着个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并不会影响到其他个体的权利。例如,一个人使用公共道路并不会妨碍其他人同时使用该道路。

***公共物品还可以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一步分类,如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 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国防、外交、公共安全等。

  • 准公共物品则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但非竞争性则较差。例如,教育、医疗和收费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是由政府或其他集体提供的,旨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和服务,如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保健、国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