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运营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网络服务提供者:如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SP)、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商(DCSP)等,他们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等服务。
网络内容提供者:这类运营者负责提供网络上的信息内容,如新闻网站、论坛、博客、微博等。他们直接生成或编辑网络内容,并将其发布到网络上。
网络平台运营者:这类运营者通常拥有一个在线平台,如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在线教育平台等。他们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以及提供交易服务、社交互动等功能。
网络应用程序提供者:这类运营者开发并维护网络应用程序,如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客户端、网页浏览器等。他们负责应用程序的开发、测试、更新和维护,并提供用户下载和使用这些应用程序的渠道。
网络直播运营者:这类运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实时直播活动,如游戏直播、体育直播、演唱会直播等。他们负责直播内容的策划、组织、录制和发布,并与观众互动。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网络运营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指通过公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及其他信息服务提供者。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指进行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如游戏网站、网络直播平台等。
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指通过互联网出版网络文学作品等出版服务的单位。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指通过互联网从事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如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
这些网络运营者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主权和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