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诉的裁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上诉人可能有机会撤回上诉,而二审法院则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

请注意,上述可以上诉的裁定类型及条件可能因司法实践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且最新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