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此,婚外情需要提供的证据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进行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收集婚外情证据应当合法合规,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证据应当全面、客观、真实,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如果因配偶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