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茅台商标侵权的几个案例:

  1. “茅台”商标抢注案:

  2. 2018年,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粮液)发现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五粮液”酒瓶上,“五粮液”三个字被印在酒瓶上,并标注有“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品”的字样。五粮液认为,茅台公司此举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法院审理后认定,茅台公司使用在先,五粮液公司使用在后,茅台公司属于在先权利人,其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茅台公司使用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应受保护。
  4. **法院判决茅台公司停止侵犯五粮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以及停止使用与五粮液公司“五粮液”文字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4万元。

  5. “茅台”商标仿冒案:

  6. 在另一起案件中,贵州仁怀市茅台镇鼎丰酒业有限公司(简称鼎丰酒业)因被控侵权将贵州茅台酒厂的“茅台”酒瓶贴上自家商标进行销售,被茅台酒厂起诉。

  7. 茅台酒厂认为,鼎丰酒业未经许可,在产品上擅自使用与茅台酒厂“茅台”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构成对茅台酒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8. 法院审理后认定,鼎丰酒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故判决鼎丰酒业停止侵权并赔偿茅台酒厂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2万元。

这些案例表明,茅台作为知名的白酒品牌,其商标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与茅台商标相同或相似标识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商标侵权,面临法律的制裁和赔偿损失的风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以法院公布为准。***对于商标侵权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