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土司制度分为两种,羁縻土司和世袭土司。

羁縻土司制度是唐朝(公元618—907年)开始实行的一种民族自治制度。这是中央政府在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策,通过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土司,代表中央政府进行管理。土司必须忠于朝廷,其职位世袭,并受到朝廷的考核和监督。

世袭土司制度则始于元朝(公元1271—1368年),当时朝廷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土司制度。土司是元朝在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地方管理制度,相当于现在的自治州、县。土司由中央政府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并允许世袭。土司必须服从中央政府的统治,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土司制度还有其他形式,如宣慰司、长官司等,这些形式都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地区根据具体情况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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