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出资的股权一般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出资。具体来说,股权出资的形式包括:
股权出资设立公司,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即股东将其合法持有的股权出资入股,使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东出资入股后,其出资额将成为公司注册资本的一部分。
股权质押,即股东将其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股权并优先受偿。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还有以下特别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E1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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