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酒诉夜郎古酒业判决书
一、案件基本信息:
- 原告: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贵州夜郎古酒业有限公司
- 案号:(2023)黔06民终1485号
二、诉讼过程:
- 一审:原告胜诉,法院支持郎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二审:无(该信息根据提供的文本内容无法得知)
三、诉称与辩称:
- 原告诉称:
-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 判令被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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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证据包括:原告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侵权产品照片、销售合同及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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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称:
- 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 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
- 提供的证据包括:被告企业的营业执照、产品照片等。
四、主要争议点:
- 一审核心争议:
-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 如果构成侵权,应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五、法院查明事实与判决理由:
- 认定事实:
- 原告的“郎”牌商标在白酒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 被告生产、销售的酒类产品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 被告在销售过程中宣传其酒类产品为“郎牌”系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判决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综合考虑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 判令被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六、判决结果:
- 被告贵州夜郎古酒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 被告贵州夜郎古酒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 被告贵州夜郎古酒业有限公司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以法院官方发布的判决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