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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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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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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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如申请书、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的证明、工艺流程布局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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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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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 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受理,并向企业出具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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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将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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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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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后的企业需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现场核查。
- 核查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条件、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以及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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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将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对企业的申请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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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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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若准予许可,将颁发白酒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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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予许可,将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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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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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企业需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换证申请。
- 提交相关的换证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等。
- 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通过后,将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
***对于委托加工白酒的情况,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 委托方需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 受托方需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能力,并向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 委托加工合同需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加工产品名称、数量、交货期以及产品质量标准等内容。
- 委托加工的白酒,其标签上应注明委托方名称和地址。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